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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水:清除非法捕捞背后“病根”,以类案数据分析推动渔业治理
时间:2025-02-21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【字号: | |


“我们投放了胭脂鱼、白甲鱼等7种珍稀保护鱼类,它们对恢复乌江流域的生态都有积极作用。”2024年12月,一场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在彭水县举行,60余万尾鱼苗被工作人员投放到乌江。而这次活动,与彭水县检察院通过类案分析而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紧密相关。



“那些鱼我都没见过,估计有好几十斤。”2024年6月,彭水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,称冉某等人在彭水县普子河用定置延绳捕鱼,而该院在当月已接到了不下于5条类似线索,捕鱼方式千奇百怪,有的用三重刺网,有的用200米排钩,有的则用电捕。令检察官没想到的是,抖音平台某账号竟公然发布两条毒鱼视频,上百条鱼漂浮在河中,而这些捕鱼地区均为该县不常发案的河流,且大多为珍稀鱼类,这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。

对此,承办检察官对近三年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分析研判,发现该院上半年受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数竟与2023年全年度持平,增幅明显过快。

“宣传与执法力度不够,捕鱼者都抱着侥幸心理,在利益的诱惑下顶风作案。”在案件分析研判会上,承办检察官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全链条打击犯罪的联动性不强,宣传的针对性、覆盖面不够,全面参与非法捕捞防控的程度不高,导致非法捕捞案件高发。

为进一步核实情况,彭水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了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,全面查阅29件卷宗,收集法律依据。“我们又不懂,就只是抓点起来自己吃。”在走访案件高发地区时,检察官发现老百姓普遍缺乏对渔业资源知识的了解。

为此,2024年7月,彭水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座谈会,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齐聚一堂,就非法捕捞案件高发情况共商对策,在收集各部门的意见后,该院全面分析相关部门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,并针对性提出建议。

为提升建议实效,2024年8月,该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、县政协委员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听证。“全链条打击,才能遏制非法捕捞屡禁不止”“要让群众明白鱼捕不得、卖不得,就需加大宣传力度。”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。

同年8月12日,该院向相关部门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,建议其强化落实渔业监管、协同保护及普法教育责任,并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优化联动机制、加大执法力度、创新宣传方式等整改措施。

检察建议后发出后,该院多次与相关部门及禁捕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,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,推动相关部门建立禁捕工作站,在两省四县乌江流域交界水域开展禁渔联合执法及“零点”行动8次,查处违规垂钓35起,非法捕捞案件2起,清理收缴违规工具79件,整治规范涉渔餐饮企业3家;规范乡镇自用船舶216艘;推行有奖举报制度,组建“小板凳普法服务队”,开展以案说法,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。

此外,彭水县检察院还主动向上级院汇报,将争取的20余万元生态修复金用于建立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基地,并积极沟通协调基地选址。

2024年12月18日,在该院与28圈 第四分院及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,“彭水自治县水生生物放流平台”和“彭水自治县渔业生态司法修复暨法治教育基地”正式投入使用,次日,该院以县政协视察为契机,邀请代表委员对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,获得代表委员一致好评。

“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。该基地的设立,是我院推进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,接下来,我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,为守护一江碧水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。”在县政协视察基地建设情况时,彭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说道。